1月4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聚众斗殴案判决生效。小刚(化名)和小猛(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岳西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刚邀请几位小伙伴在自家经营的农庄庆祝自己十八岁生日,期间,一个小伙伴告诉小刚,其与小猛发生矛盾,后通过小刚的微信与小猛争吵、约架。小猛喊上两个小伙伴骑着电动车前去农庄,从电动车下拿出甩棍,小刚随即在自家农庄的柴堆里捡了长1.2米、宽10厘米、厚1厘米的门框条,一言不合就互相殴打,斗殴过程中小猛被小刚用门框条击打面部、手臂,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小猛纠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秉承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理念,对两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青少年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在成长过程中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法官呼吁父母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帮助孩子健康的成长。学校乃至社会应多关注青少年的成长,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