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5月7日,退休职工余先生来电:我每年都要缴纳一笔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前是70多元,后涨到了96元。我本身就有“职工医疗保险”,这个“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得让我不太明白。
退休职工余先生从五、六年前开始,每年都要缴纳一笔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前是70多元,去年涨到了96元。现在又到了缴纳的时间,并要求办卡。余先生说:“我本身有‘职工医疗保险’,这个‘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得让我不太明白。一旦不缴纳这笔费用,会有什么影响?缴纳了以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用?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在余先生出示的缴纳费用单据中,记者看到,这是一张安徽省社会保险费个人通用缴纳书,缴费的名称是“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金额为96元。余先生说:“只写着‘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也不清楚到底是什么?这与职工医疗保险相比有什么区别?”
随后,记者将余先生反映的情况反馈到市医保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2013年度,经市政府同意,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6元,余先生缴纳的是年度大病医疗救助金。按照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并按规定标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目前,我市的职工医保,给予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基金包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这两项加一起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即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可从医保基金处获得最高30万元的补偿。如果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比较高,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到一定额度后(现在政策规定的标准为10万元),系统会直接进入到大病救助基金,为参保人员进行支付。每名参保人员只要正常参保缴费,都能享受大病救助待遇。跑腿记者 张丽(来源:安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