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赔受害人损失278元。
岳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两次通过秘密窃取停在路边电瓶车内的手机两部,将其中一部手机卖给他人,另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共计1897元, 吴某某表示偷盗手机是为了自身娱乐。
法律不是儿戏,切不可因满足自身不良嗜好,触碰法律的底线。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