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枞阳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开展“阳光村务工程”专项治理行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共涉及备用金管理、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往来款项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民主理财情况、财务公开情况和会计档案管理等10项内容,从4月起至6月止分乡镇自查、乡镇互查和重点抽查3个步骤进行。
本次清理将坚持“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原则,并进一步强调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乡镇纪委书记负有监管责任,要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切实履行职责。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的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