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黄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使用等管理,涉及我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2家,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13家,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企业11家,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5家,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2家。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市、县局分别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及时逐级上报,确保我市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规范有序,消除各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