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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到案发地公诉失火案

发布时间:2014-03-28  |  访问次数:

近日,太湖县检察院深入案发地出庭公诉一起森林失火案,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33月,70岁的被告人殷某某经过自家农田上山砍柴,因茅草和竹子挡住了去路,便用柴刀砍倒田坝上的茅草和竹子,扔到田里后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9.6公顷。为教育更多的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减少森林火灾,办案干警向该县法院建议到案发地公开审理,以扩大教育面,增强教育效果。经检法两院沟通,决定在案发地小池镇开庭审理。

  庭审中,该院出庭公诉人员依法对被告人殷某某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并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向旁听干部群众以案释法,提醒大家增强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共建生态文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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