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召开首场春季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专项培训会。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全体干部职工、高新区有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训,其他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有关人员通过视频会议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培训会集中学习了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点学习了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条款及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等规范要求,帮助执法人员明确有关法律要求落地生根具体举措。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最有效措施,是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的重要法律保证,为持续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长牙齿的制度利器。
为切实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2021年新春伊始,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研究制定了2021年春季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专项培训计划。此次培训分成七个专题,涵盖了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解释及现场检查技术要点等。通过业务骨干上讲台等方式,交流研究生态环境执法新技术、新思路,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消除一线执法人员本领恐慌,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