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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2  |  访问次数: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为认真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安庆市法宣办发布关于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保护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长江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是精心组织《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要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环境保护日”“世界水日”等时间节点,举办系列《长江保护法》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送《长江保护法》进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市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要运用新媒体。要加强信息报送。组织各新闻媒体结合实际利用专栏专刊专版,制作播出专题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学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把握信息时效,择优上报,做到立足工作实际,努力挖掘报送学习宣传活动中的重点亮点,及时将工作进展提炼成信息并编写上报,增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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