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行政处罚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单位: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
供稿: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王肖肖
审稿: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张辉
检索主题词:机动车维修服务 以案释法 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我局于2019年12月23日对某汽车维护服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烤漆作业时,烤漆房活性炭处理箱内无活性炭吸附棉等处理设备,喷漆废气不能有效收集处理。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装置的方式,规避执法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涉嫌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逃避执法监管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在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烤漆作业,责令公司负责人立即整改安装活性炭等处理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伍仟元。
【法律分析】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关于“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本案排污公司属于汽车维修服务行业,不属于工业企业,在法律条款的引用上需要特别注意。同时根据该公司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引用适当的自由裁量权,最终罚款伍仟元整。
本案得以快速查处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执法人员了解相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及处理工艺,能够在现场检查时及时发现是否有违法行为;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针对特定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对各行业执法检查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