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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探索创新履责方法 有效用好“决定权”

发布时间:2013-12-04  |  访问次数:

在安庆市,政府重大的投资行为,必须事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根据该市2010年修订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情况、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城区大宗国有土地出让等28个方面的事项,必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安庆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宜秀区人大常委会还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量化,规定:本级财政超收部分的使用安排、区级财政投入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重大项目、区人民政府举债项目、大宗土地(50亩及以上)出让及土地出让金收益及使用情况、1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拍卖、转让、抵押情况等19个方面事项必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对于如何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个问题,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康正和表示,一要把好提请关,坚持关口前移,确保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二要把好调研关,围绕议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三要把好审查关,对于存在缺陷和不足的规划,要求政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请审议;四要把好落实关,对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得好不好,选题准不准是关键。 ”康正和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安庆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四个方面,五年来已作出相关决议、决定301件,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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