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起,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民法典》联学联讲活动。活动安排了七期,由七名同志主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
第一条增加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这是立法宗旨,体现了社会的价值导向,上升到立法,就要求我们的司法审判理念也应相应的进行改变。如最高院发布的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如果按照以前的审判理念可能就是不一样的裁判结果。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第十六条规定在涉及上述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涉及到诉讼主体的确定,出生前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完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修到八周岁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总则编的修改直接影响到分编,如婚姻家庭编部分的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项规定以前是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十周岁,现在直接放在了民法典中,司法实践中也是需要注意的。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进行了限缩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以前就是规定以家庭财产承担。另外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农村承包经营户案件的诉讼主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项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确定。裁判文书的表述是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再写明代表人。
增加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实践中主要是注意对提起诉讼的主体进行审查。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践中可能涉及到虚拟财产损失的认定、责任的承担等。
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损害责任免除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规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但是范围限制在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突出的是紧急,也要注意故意侵权的话是不免责的。
注重对英烈人格权的保护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实践中主要是注意对提起诉讼的主体进行审查。
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
民法总则施行时民法通则并未废止,而民法通则中有关于一年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法典施行后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只有三年,没有了短期诉讼时效。但也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仍然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民法典995条就规定人格权受到损害,受害人的请求权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