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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7-04  |  访问次数:

为增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体目标是: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意见》要求,加强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必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三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在会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法效果。四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要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把法制课作为领导干部必修课程。五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个小时。六是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七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建设,调整和充实讲师团队伍,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证。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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