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司法局、法宣办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就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作出部署。
《办法》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2名“法治带头人”。
《办法》强调,要按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从选拔范围、选拔程序、考核上岗方面规范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选拔程序;从集中统一培训、现场教学实训、线上远程培训“三大培训”方面,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力度;从搭建工作平台、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罚方面,加强农村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