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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个单位1名个人受表彰荣获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双先

发布时间:2009-07-30  |  访问次数: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出通知,表彰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安庆石化总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和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主任科员范江宏同志分别受到表彰,荣获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五”普法以来,我市不断丰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载体,鲜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文化风味的法治文化活动,致力打造普法教育特色品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局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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