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按照“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消协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市区部分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
《通知》对“明码实价示范店”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审核、报批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入选的单位,市物价局、市消费者协会将通过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授予“安庆市明码实价示范店”牌匾。
市物价局表示,将加强对“明码实价示范店”的管理,对企业兑现《明码实价自律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当年明码实价执行良好的示范店,要作为正面典型,大力宣传推广,激励和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存在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促销、模糊赠与、胡乱标价、擅自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从严查处。对明码实价执行情况不到位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摘牌,积极营造奖优惩劣的价格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