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强调农村宴席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申报备案、检查督导和责任落实追究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办法》规定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与农村宴席有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职责。要求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农村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举办者要提前5日向本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如实填写农村宴席申报备案表,并签订农村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当地村(居)民委员会须在宴席举办3日前向乡镇政府报告。针对宴席规模,按50人以上、100人以上、300人以上的不同等次,实行村(居)委、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分类指导,现场监督。
同时,《办法》明确了举办农村宴席的基本条件及应该落实的安全措施,对从事餐饮加工人员的身体状况与卫生技能要求,原材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禁止采购及高风险食品,食品留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还就农村宴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与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除举办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外,对乡镇政府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不履行对应的工作职责,由县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若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