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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实行“五严格”强化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

发布时间:2011-09-05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收费,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物价局实施“五严格”举措,强化市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收费项目。必须按照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二是严格备案制度。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备案的收费标准,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高。三是严格收费行为。保育教育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四是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五是严格价格巡查制度。加大收费巡查力度,严禁擅自立项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以及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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