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太湖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一开始挂牌组建,就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该调委会确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前期工作,研讨下一步工作重点;采取组织、个人推荐(自荐)方式,聘请社会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则要求“时间服从任务”,调解员快速反应,随叫随到;确定每周二、周四为“调解日”。
截止3月23日,该调委会已于3月5日召开例会1次,于3月22日“调解日”调解矛盾2起,均成功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