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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法

发布时间:2017-11-29  |  访问次数:

          一是多渠道宣传。采取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新《会计法》修改的内容,向社会宣传解读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梳理制度规定。及时梳理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的从业资格考试、审批和管理等制度规定,并按照程序进行废止。跟进财政部、省财政厅《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定。

  三是衔接做好后续工作。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补换发、变更、调转登记等行政服务事项,但仍保留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功能,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登记使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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