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市供销社组织机关职工认真学习《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市社领导班子及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学习。
《条例》于2017年6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0条,理顺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了相关单位权限,明文规定了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区域,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条例》规定,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除夕日至正月初八日”的九天时间外,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议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三是强化督查,压实主体责任。(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