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和促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安庆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措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共进。
2、总体目标:民主法制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在法制的框架内得到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初步实现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公正、透明、高效、民主、廉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得到扩大,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二、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3、稳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干部任免和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5、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完善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推进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
6、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社会各种矛盾,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
7、逐步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发挥居民会议、协商议事会等制度的作用,切实保障居民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不断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8、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9、依法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适应社会多元化要求,依法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逐步健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发挥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和清理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
11、加强政府规章建设。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时废止、修订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切实提高政府规章质量。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媒体或网络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2、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责任、接受监督,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和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1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平安安庆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社会安定、百姓安宁、投资安全。完善信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探索维护稳定工作新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理,促进公正司法
16、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机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坚持和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相分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现象。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权利。
17、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18、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执法违法的举报通报制。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行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19、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快改革司法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构建监督网络,完善监督机制
20、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和罢免制度。
2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各类不正之风。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党内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2、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尤其要发挥法律服务在新农村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全民创业、非公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3、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2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努力为需要法律救助的困难公民、困难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七、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5、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26、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7、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8、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9、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纲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0、各县(市)区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建设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