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按照国家、省和市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差率价格政策监管,确保其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价格监管。立即对药品销售价格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药物的实际加价率,为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做好准备。同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动态监管机制,密切关注药品零差率实施后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2009]59号明电的要求,切实规范基层医疗服务价格。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启动价格监测方案,已按省物价局要求选择迎江区孝肃社区卫生服务站、迎江区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桐城市范岗卫生院、桐城市高桥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定时跟踪监测,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药品价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差率执行前后的价格变化情况,对零差率实施后价格上涨的药品要查明原因,属于违规采购、加价销售的从重处罚,对案情重大、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四是加强价格投诉举报。进一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多种渠道,进一步宣传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有关价格政策规定,积极营造有利于医改的良好环境。
六是加强部门配合。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医疗、人事、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医药卫生合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