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普法宣传新形式,打造全新法治文化阵地,提升美丽乡村民主法治水平,桐城市积极推进法治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一是坚持正确建设方向。始终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神要求,本着“集中统一、高效利用、精准实施”的原则,持续推动法治文化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共同促进。
二是做好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由市局提供业务支持,镇上分管领导组织牵头,各业务部门间共同商讨,将法治文化元素纳入美丽乡村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共享人、财、物等资源,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最大的效能;力求将美丽乡村打造成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使法治文化成为美丽乡村一大亮点特色。
三是提升美丽乡村品味。市美丽办和司法局分别扮演好“搭台者”和“唱戏人”的角色,在完善美丽乡村各项硬件设施的同时,针对性地选取法治文化素材,并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纳入其中;与此同时,积极引导各村参与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建立法律图书角,存放与农村相关法律书籍供群众免费借阅;设立民主法治建议意见征求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建立“两委”干部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建立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全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目前,全市共创建成功省级美丽乡村33个,其中有1个是国家民主法治村,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通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变过去的“为民做主”为现在的“由民做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逐渐成为新常态,从根本上提升了乡村的法治水平,使得美丽乡村的内涵更加丰富,效果更加优化。(桐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