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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出台《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9  |  访问次数:

           为加强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近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安庆市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予以明确,从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宗教学识、持守教规教风建设、岗位履职和服务社会共七个方面,对教职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并组织述职和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由市伊斯兰教协会设立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各清真寺为单位,考核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教职人员资格认证、阿訇聘任、评选评优以及其养老、生活补助费用发放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报市宗教局备案。

      《考核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促进教务等各项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推动全市伊斯兰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市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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