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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1  |  访问次数:

中共安庆市委宣传部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安庆市司法局

安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司通[200566

 


关于在全市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及驻宜各有关单位:

今年124日是全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日,正值我国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同时,124日所在的周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第七个全省宪法宣传周。因此,充分利用今年“124”法制宣传日这一重要契机,进一步在全社会掀起全民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高潮,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开展好今年我市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进程,为构建和谐安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05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后延。

四、活动内容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全市将开展以下“九个一”活动:

(一)举办一次大型街头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迎江、大观、宜秀区和市直其它有关执法部门、石化总厂、安庆师院及各县(市),要在街头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二)举办一次纪念全民普法20周年图片展。市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124”活动期间,将全民普法20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及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图片制成展板,组织广大公民参展,激发全体公民学法的热情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开辟一个宣传专版。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安庆日报》联动,在“124”期间,开辟一个宣传专版,刊发全市“124”活动主题内容。

(四)接受一次采访。《安徽法制报》记者采访市司法局负责同志,报道和推广我市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五)制作一期专题电视节目。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安庆电视台联动,制作一期《百姓与法》专题电视节目,内容包括《百姓与法》开播以来的典型案例回顾与点评,以及与“124”相关的法制话题等。

(六)悬挂、张贴一批宣传标语(画)。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要在政府机关所在地和县城、乡镇及市区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和社区悬挂、张贴一批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宣传标语内容及悬挂单位名单附后),壮大“124”宣传声势。

(七)组织观看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片。“124”期间,省将举行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片《救救孩子》首映,市及各县(市)组织青少年学生集中观看,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八)命名表彰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联合命名表彰全市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此项活动按照“坚持标准,择优表彰”的原则进行。

(九)举行一次年度普法考试。市及各县(市)区在今年12月底前,要组织全体普法对象举行一次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各级党委和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制定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工作方案,努力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主题,抓住重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多层面、多角度地利用多种形式,突出对宪法的宣传。同时要重点抓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辉煌成就的宣传,体现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今年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要抓住这一契机,集中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为人民群众所热情关注的品牌活动的效应,利用好“124”这一有效宣传载体和社会窗口。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进行新闻宣传。同时也要通过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板报墙报、文艺演出、悬挂标语和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要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并举,形成“124”法制宣传的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既要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又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单位、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好宣传稿件的撰写,切实加大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质量和效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于1215日前书面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安庆市委宣传部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局       安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法制宣传 12・4△ 活动 通知

抄 送: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

 

 


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内容及悬挂单位名单

 

一、宣传标语内容

1、隆重纪念全民普法20周年

2、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3、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法治政府

4、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6、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7、贯彻宪法精神,推动城市法治化进程

8、扎实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增强公民法律素质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0、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主体

二、悬挂标语单位名单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安庆军分区、石化总厂、安庆师范学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房产局、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市证券公司、市商业银行、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建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华茂集团、ATG公司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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