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健康,加强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日前,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庆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6章22条,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注重从源头进行预防,进一步明确了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要求以及前置条件,规定了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相关部门审批权限和流程。对餐饮业环保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管责任,此外,还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