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三个强市”、建设美好安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贯彻依宪执政要求,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以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建立立法体制机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要着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安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意见》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法治安庆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中共安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结合安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三个强市”、建设美好安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省委部署与我市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安庆各项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三)目标任务。落实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安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社会诚信和法治环境显著提升,法治安庆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贯彻依宪执政要求,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以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建立立法体制机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依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每年12月4日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建立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中涉及重要体制和重要政策调整的,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市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市委批准。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要向市委报告。
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地方法规草案的机制。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综合性强的立法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依照《立法法》规定的范围,制定市政府规章。健全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三)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市人大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建立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做好人大代表立法议案办理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拓展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逐步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将立法协商纳入年度民主协商计划,注重运用民主协商成果。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行制定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推进落实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逐步完善政府事权划分,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推行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精简权力事项。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精简市级审批项目。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推行网上审批。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领域,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权力下放有效承接机制,加强基层承接能力建设。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举行听证。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招商引资政策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开发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重心下移、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有序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巩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在县以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城管体制改革,加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建设。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无证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资格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涉案财物移交等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涉案财物移交难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有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事项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实行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交易、城乡规划等监督管理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建立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沟通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特约人员聘任机制。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严格审计整改,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安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打造政务公开权威平台。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积极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建立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监测和绩效评估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四、大力促进司法公正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认真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健全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落实罪犯交付执行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程序。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完善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及时简化或终止诉讼。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注重发挥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功能。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建立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职权清单制度。对办案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规范各类案件证据的取证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并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并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刑事案件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执法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执法评议等活动,完善典型违法违纪、执法过错案件查处通报机制,依法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数据库,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开通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进展、生效法律文书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并落实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查阅复制相关材料、委托律师、申请回避、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得作出有罪判决。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有急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救助工作。
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联动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纪检机关要认真查处司法办案中的违纪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司法活动的民主监督。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开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主题教育,建立司法人员廉政档案制度。
五、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学习法律法规,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公民旁听法庭审理案件工作。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活动。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推动公共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创作富有安庆地方特色的黄梅戏法治文化精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守法诚信各项制度,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弘扬优秀地域文化传统,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发挥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依法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模式,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强公证执业监管。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为民服务中心(站)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推动县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事项,运用法治思维化解信访积案,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全面建立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目录清单、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信访积案清单制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矛盾较多的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深化警民联调机制建设。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化“平安安庆”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重点管理等制度。规划实施“天网”工程,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毒品、邪教、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着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安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之间干部和人才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认真落实法律职业准入、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等制度,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的机制和平台。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法治人才需求调查和动态分析,采取培养、引进等多种方式增加法治人才储备。进一步创新培养模式,改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结构。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安庆的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健全党委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市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每年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安庆的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科学的法治安庆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各级党委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保证党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机关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完善市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制度规定,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尊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考准考实,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注重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村(居)“两委”建设,规范村(居)民主管理,提升法治化水平。加强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法治社区建设,把美好乡村率先建成法治示范村。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下基层,探索建立法治干部到基层服务机制。做好干部带案下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安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法治安庆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