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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开展《安徽省邮政条例》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16  |  访问次数:

 

日前,《安徽省邮政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57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安庆市邮政管理局多措并举。一是制定《条例》宣贯方案,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自学;二是主动对接市人大,汇报了《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宣贯实施工作安排;三是广泛联系各相关市直部门,向市发改、交通、公安、国安等部门赠阅《条例》文本;四是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利用“1584”政风热线栏目平台,解读《条例》中与用邮群众联系紧密的条款。

据悉,《安徽省邮政条例》既是安徽省制订的第一部邮政行业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出台的第一部省级邮政行业地方性法规。《条例》根据安徽省实际,结合邮政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了政策支持,规范了企业行为,完善了监管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省人大调研组在《条例》出台前曾两次赴安庆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安庆相关市直部门及邮政、快递企业的完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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