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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委中心组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发布时间:2015-07-03  |  访问次数:

 

629下午,安庆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召开,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领导虞爱华、康正和、陈冰冰、张君毅、万士其、宋圣军、章松、胡红兵、王佩刚、雷起平、程学东、檀宜宏、范先汉、李彪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大群主持。

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应邀作学习贯彻新《预算法》辅导报告。报告从《预算法》修改的时代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强调,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发展,关系到民生福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依法理财意识,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各项具体规定,自觉把新《预算法》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为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政府要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善于在预算“画”下的“圈子”里筹好钱、办好事。强化一般预算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财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督促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主动与政协沟通协商,推进预算编制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突出预算的严肃性、约束性,严格执行经过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切实控制和减少执行中追加、追减等调整事项;严格遵循财政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真正把政府的“账单”晒在阳光下。(市法治办范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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