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调解经过】
事发后,张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有少量不守秩序的过激行为。为此镇政府高度重视,将纠纷指派寺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调委会接受任务后,立即组织调解员李三红、张学年、陈晶晶了解情况,同时邀请双方所在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届入,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张某及其家属的激动情绪有所平静,并引导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其合法权益,调委会负责落实一切法律帮助。张某及其家属听从了调委会建议,2015年2月13日调解员李三红、张学年为张某与胡某主持了第一轮调解,调解员人员认真听取了张某及其家属的要求,张某要求胡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弍拾柒万元整,否则不同意死者火化,而胡某身患肝腹水绝症,一家分居两村,家庭十分困难,不要说27万,就是7万元也拿不出,对此情况张某亲属有的提出钱要那么多,分期付款,有的则说要一次付清,有的担心分期付款怕胡某中途死亡,最终不了而了之,有过激者则表示将抬尸到胡某家过年,面对如此棘手的局势,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双方所在村干的作用,利用双方同为乡邻,以及张某方忧胡病患绝症,随时有生命危险的顾虑,大胆提出赊三不如现二的给付方法,即让张某放弃要求胡某全额赔偿的要求,让胡某一次付清全额的三分之一或一半,这一主张得到了张某姐夫黄滔的赞成,经过多轮磋商,最终敲定由胡某在农历2014年腊月28日下午5点钟一次付清12.8万元全部赔偿,双方对此调解都表示接受。可是腊月28日下午5点钟仅凑齐4.4万元,与约定的12.8万元相差甚远,为此调解员再次做双方工作,鉴于大年己近,年内再无周旋余地,约定到2015年农历正月初十凑齐余款,并签订协议书,张某胡某均表示接受,2015年农历正月初十调解人员再次召集双方时,胡某也只凑了2.6万元,万般无奈之下,调解人员只得再做张某工作,经过反复多轮磋商,诱导其换位思考,并责成胡某夫妇多讲好话,从而使张某同意按12.8万元签署赔偿协议,即日火化死者,余款5.8万元于2015年农历12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最终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事后胡某非常感激地说:“如果不是调委会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与耐心细致的说服能力,可能,这个新年我是无法过了。”
交通事故死亡纠纷如果处置不当,就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本次纠纷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之所以能取得圆满成功,关键是寺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寺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时介入,向当事双方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时稳控了局面,特别是看谁当事人心理,大胆提出建议,调动一切力量,打消双方顾虑,极力引导双方理性维权,换位思考、显弱者之弱,感化维权怜悯之心,从而妥善化解了一场有可能危害春节和谐的突发性群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