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三桥镇金闸村党支部书记刘爱琴,2021年参加县司法局“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成为三桥镇金闸村的一名“法律明白人”。通过参加各类“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和三年多的工作实践,对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引导村民“依法、找法、用法、靠法”,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上,刘爱琴有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也摸索出自己的一些经验做法。
由“遇事找人”到“遇事找法”,当好普法宣传“讲解员”
在农村,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特征更加明显,“遇事找人”是一种普遍心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刘爱琴成立了以法律明白人和普法志愿者为骨干的普法宣传小组,走向田间地头,推出指尖普法、上门普法等一系列接地气、沾土味的普法举措,为群众送上“法律服务套餐”,让村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思维方式和办事原则,把法律法规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问题的准绳。
2024年,刘爱琴通过村村通广播、村组微信群推送普法信息100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10余副,入户发放宣传单册1000余份,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次。
当“遇事找法”成为习惯、成为常态,农村面临的大多数问题和矛盾都会得到有效化解。近年来,通过宣传教育,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减少并杜绝了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金闸村社会治安稳定,无一起进京赴省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
由“情理法”到“法理情”,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
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以及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日益突出,只有在定纷止争过程中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刘爱琴动员和联合村里的“法律明白人”、退休党员、退休教师、乡贤长辈及村法律顾问成立了“法理情”调解小组,在调解过程中强调正确处理法律与情理的辩证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原则兼顾伦理和人情来化解矛盾纠纷,由“情理法”的积习走向“法理情”的正轨,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人人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刘爱琴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其中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5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由“说不上话”到“进百家门”,当好社情民意“传递员”
“进不了门、见不到人、说不上话”,“法律明白人”在下村走访、收集社情民意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尴尬事。怎样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和群众打成一片?唯一的办法就是主动走到群众中间去。只要一有空,刘爱琴就在各个村民组之间穿梭,哪里人多就往哪里凑。渐渐地金闸村村民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都愿意去咨询刘爱琴的意见。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拓宽乡村治理新途径,刘爱琴在群众易聚集的村法治文化广场、老人食堂、村民活动中心设立三处“百姓评理说事点”,以“唠家常”的形式,收集社情民意、问题线索、纠纷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现场解决,暂不能解决的,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法律顾问、村民代表根据说事内容集体会商研究,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024年,通过上门走访和“百姓评理说事点”共搜集社情民意60条,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人次。
刘爱琴的实践,是怀宁县司法局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怀宁县司法局以“法律明白人”为纽带,推动法治力量下沉,让法律从“纸上的条文”变成“村民的行动指南”。从金闸村的“零信访”“零刑案”,到全县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的显著提升;从个别村民的“遇事找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办事依法规”,“人人学法、户户守法、事事依法”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在逐步构建。这一转变,不仅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更培育了乡村振兴所需的法治土壤。未来,怀宁县司法局将继续以“法律明白人”为抓手,让法治之风吹遍乡村每个角落,为建设和美乡村、实现基层善治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供稿人:周婷 审稿人:曹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