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法治中国的建设正式扬帆迈向新征程;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公布,“农村法治”建设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枞阳县法院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优化人民法庭的职能,促进“农村法治”向“法治农村”的目标迈进。
一、深入强化诉调衔接,力推人民调解,营造法治环境。
该院下辖的四个基层法庭通过“零距离”对接诉调机制,加强和乡镇府、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协调,沟通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畅通司法诉求渠道。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积极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巧借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
以基层法庭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共同携手营造和谐法治环境。
二、创新审判职能,延伸服务“里程”,普法育一方人。
进一步探索创设特色法庭(比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等),创新审判职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利用巡回审判的机会在农村、边远山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对法律的信仰,让法深入民心。
农村是当前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基层法庭作为对外服务窗口,不仅要积极探索基层法庭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让基层法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且要让“司法为民”与“农村法治”紧密的结合起来,真正开辟出一条建设基层法治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