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治欠工作处置机制的高效性、公正性和灵活性的迫切需要,也是重新整合人社资源,构建多元化处理劳动纠纷,提升仲裁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2024年,怀宁县人社局聚焦群众烦“薪”事,将原有的监察与仲裁机构进行优化重组,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整体效能,确保劳动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积极打造怀宁仲裁治欠新品牌,构建新仲裁模式,创新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强化劳动纠纷治理,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企业主体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截止11月底,共处置各类工资纠纷线索117起,涉及(追回)金额达127.4万元。
一、劳动监察员事前核实,调查取证:预防为先,矛盾前端化解。
在新仲裁模式的第一阶段,作为化解欠薪矛盾的前哨兵,劳动监察员的角色至关重要,通过主动出击,对潜在的或已初露端倪的欠薪苗头进行事前核实与深入调查。在这一阶段,劳动监察员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核实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了解欠薪的背景、原因及发展趋势。劳动监察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对风险评估,设立高中低三级欠薪预警机制,对低风险欠薪线索及时跟进并关注,对中高风险的欠薪线索,科学研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经开区管委会提出解决方案,为后续的调解或仲裁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同时,监察员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争议双方提出初步建议,引导他们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分歧,从而减少正式仲裁或诉讼的需要。怀宁县人社局将安庆六尺巷典故中“以礼为先、以让为贤、以和为贵”理念融入劳资纠纷化解处置工作,加强劳资纠纷友好协商调解,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这一环节强调“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理念,旨在通过早期识别风险点,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欠薪线索升级或扩大化。
二、劳动仲裁员事中介入,联合调解:柔性化解,促进劳资和谐。
当劳资争议无法通过监察阶段得到解决时,仲裁员的事中介入与联合调解便成为新仲裁模式的第二个关键环节。与传统仲裁相比,这一模式更加注重“柔性化解”,强调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共识,实现争议的和平解决。怀宁县人社局通过流动仲裁庭和“六尺巷维权驿站”,运用“六尺巷工作调解法”,坚持定分止争,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劳动仲裁员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还擅长沟通艺术与谈判技巧。在充分了解争议事实的基础上,劳动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流,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必要时,仲裁员还会邀请执业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增强调解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新仲裁会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涉及工资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落实“案外、庭前、庭中、庭后”一案四调机制,将许多劳资争议案件在正式仲裁程序启动前得到有效解决,将更多争议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既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又维护了双方的友好关系。
三、行政执法员事后处置,依法处置:兜住底线,切实根治欠薪。
尽管新仲裁模式强调和解与调解,但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的争议,或是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县人社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依法处置便成为最后的底线保障。执法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坚持公正高效,严谨的办案流程,对劳资纠纷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积极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开展好集中打击恶意欠薪攻坚行动,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保障好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环节的实施,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直接回应,也是对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护。通过执法行动,可以纠正劳资纠纷的不公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向全社会传递出“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必受罚”的明确信号。
新仲裁模式的出现,是对传统争议解决机制的一次重要革新。它通过将监察、调解与执法有机结合,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争议解决体系,既体现了对争议预防的重视,又强调了柔性化解的重要性,同时也不忘法律的底线保障作用。怀宁县人社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构建一个更加高效、更加专业的治欠工作新格局,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维权服务,为新组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新赋能,步入“一站式”劳动维权服务快车道,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这一模式的推广与应用,不仅有助于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质量,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怀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树立“‘仲’心护薪”仲裁治欠新品牌。(供稿人:张冯 审稿人:曹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