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对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开展日常监察,对总量减排重点企业确保做到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重金属、化工、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力度;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重点监察,定期复查。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大新建项目管理力度,尽早介入新建项目管理,从严把关新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关,对不符合试生产或验收条件的坚决不予出具相应监察报告。
三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排污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四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五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入江、入河、入湖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
六是创新环境监管模式。改进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实施污染源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环境风险度、守法诚信度、群众关注度等细分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制度,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信息化。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典型案例,依法查案,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主动加大媒体曝光力度,深化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环境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