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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太湖县新仓镇:交通事故酿伤害 用情用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10-17  |  访问次数:

  近日,太湖县新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赢得当事双方肯定的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24年7月24日14时许,罗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安新路(省道344)67公里+500米处,与道路北侧路口左转弯驶出的由韩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造成韩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认定,罗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某经太湖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小腿挫裂伤;2、左眉弓挫裂伤;3、脑震荡;4、鼻骨骨折;5、左侧第4-8肋骨骨折;6、左手第腕掌关节脱位伴撕脱性骨折。韩某某共住院13天,医嘱建议出院后休息3个月。出院后,韩某某就赔偿问题多次与罗某某协商未果,遂产生纠纷。

  2024年9月28日,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下,新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中“谦和礼让、和为贵”核心精神,从“情、理、法”入手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经过两轮磋商,当事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撰稿人:金仁功;审稿人: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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