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舆情事件的发生,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安庆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内容进行及时监测,获知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后,应按照规定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置,评估事件性质,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办法》还规定了在处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工作中存在的相互推诿、延误舆情处置等三种行为,将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来源: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