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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出台制度规定开展“为官不为”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12  |  访问次数:

 

明确“为官不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把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整体工作水平不高、重点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精神状态不佳、服务意识不强效能不高、工作作风漂浮不实、监管不力约束不严等7大类15种表现形式,作为干部“为官不为”行为的认证依据。明确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对为官不为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举报信箱“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明确具体问责的范围和方式。把全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作为主要问责对象。主要采取9种问责方式: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对情节较重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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