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新闻网讯:一直以来,安庆经开区菱北司法所严格要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准确适用法律,掌握调解技巧,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下面就是一件发生在基层的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2014年的10月18日,家住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的刘义找到了他们,希望他们帮忙调解一起经济纠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四个月前,与刘义在生意上有来往的刘同铭找到他,想借一笔短期贷款。他们之前原本生意上有些来往,看刘同铭为人还不错,刘义就同意了借钱给对方,双方当时即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刘义一次性借款603.8万元给刘同铭,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月利率为2%。可是到了还款时间,刘同铭并没有还钱,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