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法律援助精神,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7月24日上午,望江县司法局长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律援助法》知识讲座学习活动。
活动中,长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内容,如法律援助产生的背景、法律援助的主要特征、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等。对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进行了重点解读,如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会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对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等。通过学习,使大家在进一步领会法律援助法律精神的同时也学会如何充分的利用法律援助平台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长岭司法所将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捷的享受到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作者:王欢;一审:胡应霞;二审:黄远;三审: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