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7月15日上午,太湖县司法局新仓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在法律知识学习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知识,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学习与阐释,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严禁“不假外出、人机分离”等违规行为,真正做到“心中有戒,行为有界”,以严肃、端正的态度接爱社区矫正管理。
在警示教育学习中,司法所通报了近期两起社区矫正对象因违规被处分的案例,深刻剖析违规行为产生的根源和教训;安排一名“假释”型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以身说法”,用自身的经历和感受,向参加学习的矫正对象讲述了“墙内服刑”与“社区矫正”的巨大差别,表示一定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加强服从监管的意识。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在刑意识,为下一阶段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撰稿人:金仁功;审稿人: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