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环境行政案件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12月12日上午,来自社区、企业和医院等单位的五名公议员在市环保局会议室对一起环境处罚案件进行了公议,经过案件承办人陈述、公议员提问和公议员评议等程序,公议员一致认为此案件行政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充分、自由裁量适当。群众公议是环保公众参与重要举措,对防止环境保护领域中出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取到监督作用。同时,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只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去单打独斗,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宣传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构建我们美丽的家园。群众公议不仅是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是环保宣传活动。市环保局殷明副调研员和法制科以及环境监察支队相关同志参加了公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