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并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和典型案例的指引规范功能,营造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分别在院机关第四法庭和大关镇歧岭村委会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二起刑事案件,群众和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庭审。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法官对所有到场人员进行释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要建立在合法行为之上。法律已明文规定在禁捕期、禁捕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狩猎会触犯刑法,所以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守护生态环境,大家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而承担法律后果!”
桐城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家门口,以更近距离、更直接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我们将执行“三官”(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新型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撰稿:李雨松、方滢;审核:桐城市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