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设立全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办事窗口,由群工部牵头,人社、住建、公安、法院各抽一名同志,利用腊月一个月时间在群工部联合办公,集中处理欠薪问题。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委副市长召集,会议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处理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
三是落实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分解部门职责,做好责任分工,要求各部门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积极作为。
四是做好自查预防工作。针对历年来工资拖欠情况,总结规律,做好自查,并重点加强对道路、房地产、水利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程以及企业在建、扩建工程等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预防,确保重点行业不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
五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明确总承包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施工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凡因代领代发导致农民工未领取工资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担支付责任,严禁克扣拖。
六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由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人社部门将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将对移送的欠薪案件,迅速查处,快速结案。
截止11月底,该市已受理各类欠薪投诉97起,结案92起,共为2576名农民工追回3180万元工资,及时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