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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土地抵押融资坚持四大导向

发布时间:2014-11-11  |  访问次数:

一是风险导向。对融资平台的土地抵押融资,须经市投融资办审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抵押期限服从地块开发建设需要。二是实体导向。对履约情况较好和税收贡献到位的工业企业,变过去不予分割登记为根据规划方案和实际需求进行分割登记。三是节地导向。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土地,允许办理土地分宗和抵押登记。四是规范导向。对经营性用地抵押期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须征得国土部门和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负责对抵押资金的监管,抵押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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