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和保证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依法履行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意见指出,代表应当通过建立群众联系点、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意见同时规定,代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深入调查研究,并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反映。代表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后,应当及时向提出问题和意见的群众反馈。群众对处理意见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及时做好有关解释工作,也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和组织共同做好工作。代表联系群众,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