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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打造打造阳光征迁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4-10-31  |  访问次数:

“提标”解决“不愿拆”。全面提高“征地补偿费、货币化补偿、搬迁等补助、特殊群体补偿安置”四项标准,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平均上调16.65%,确保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100%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被征地农民;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由过去最高2200/平方米提高至现在最高2480/平方米,提高12.73%;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66.67%100%;对未婚独生子女等10种情形实行人性化人口认定操作,最大程度地让被征迁群众享受城市化成果。“公开”解决“不透明”。房屋拆迁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被拆迁人情况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榜公示;各区在被征地所在区进行二榜公示;各区在《安庆晚报》进行三榜公示。各区在一榜公示后,对被拆迁人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市政府征收办公室在二榜公示后、三榜公示前,对拟拆房屋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确认初审,初审结果为市与区结算依据,并在三榜公示结束后进行复核确认终审,增进透明,赢得支持。“建制”解决“不规范”。建立征收安置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项制度,规范征地报批、批后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三项程序,出台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政策,形成“1+5征迁安置政策框架体系,推进征迁全过程规范阳光操作,今年以来,市城区征迁5778户、157万平方米,社会始终保持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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