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税务“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税务“黑名单”制度,将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增大涉税违法犯罪成本。
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纳税诚信、社会诚信方面的综合情况把纳税人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监控管理。
开展诚信纳税“大宣传”。开展“诚信纳税”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市区人员密集区域设立宣教点,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发放专题宣传材料。利用市局主题网站、社交载体、网上纳税人学校,多视角宣传诚信纳税道德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