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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17  |  访问次数:

潜山县因一起少年勇救落水学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政府高度重视,从而出台奖励抚恤暂行办法、兑现奖励,高调宣传,广泛倡议,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今年71日潜山县政府出台了《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不仅可以获得荣誉称号,还可享受相关待遇。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对不属于上述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办法》实施后,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拥护和赞赏。在该县,好人好事不断勇现,见义勇为的行为蔚然成风。如:余井镇柴阁村三位七十多岁高龄勇救9岁落井儿童的范仁朝、朱金保 、范永成“;油坝乡勇救落水儿童的退伍军人高启节;黄铺镇古墩村青年在浙江省温州市勇斗歹徒、英勇负伤的“见义勇为”勇士傅俊平;水吼镇平凡“好人”王晓武勇救两名落水学生荣登安徽“好人榜”,并接受了安徽台经济频道记者采访;源潭镇最牛“民工哥”韩江根,勇救落水三少年,相继被潜山电视台、安庆电视台、安庆日报、安徽卫视采访报道;痘姆乡舍己救人的青少年汪恒、孙一熳荣获安徽省见义勇为第九届“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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