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潜用全面的视角、深刻的思考、翔实的资料、大量的案例、严密的逻辑和通俗的语言,深度解析了《条例》的一系列新认识、新论断、新思路、新要求,帮助大家加深了对《条例》精神的理解,厘清了理论和实践中一些模糊认识,回答了工作中诸多疑问,让与会同志感到深受启发、收获颇丰。
虞爱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一是在学习上要做到“烂熟于心”。只有学习“合格”了,工作才有可能不“出格”。二是在执行上要做到“中规中矩”。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三是在监督上要做到“明察秋毫”。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坚决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四是在制度上要做到“严丝合缝”。对照《条例》要求,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在干部动议、干部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到更加民主科学、更加规范有序、更加严格严谨。
市委常委,市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和干部科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科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