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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规范安庆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08-18  |  访问次数: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垃圾处置收费相关问题,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房[2014]89号)。

通知明确,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收费主体是宜城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凡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的,均应交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通知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收费标准为2.50/吨。保障性住房和工业项目免收。建筑垃圾回填、调剂,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其中房屋装饰装修垃圾消纳处置费(含清运费用)为每平方米2元,收费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收费标准自201481日起执行。由收费主体负责安排渣土运输公司将房屋装饰装修垃圾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通知强调,收费主体应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市区工程渣土处置服务费标准的批复》(价房字[20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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